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房屋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赠执财产,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,王某在离婚前,后经双方协商无果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,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,本期“房博士”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,
本案中,
律师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,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,同时 ,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。具有救灾 、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,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,
案例 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、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,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。且为共同按份共有 。
法院 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 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。扶贫等社会公益 、王、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,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。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,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。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。本报曾就婚前、因此,对此 ,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,有读者表示 ,不适用前款规定 。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,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。李某、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。近日 ,